一、背景
由于法律知识的普及,越来越多的人知道签署合同的重要性,尤其是要签署书面的合同。但与此同时,仍然有不少人为了更高效的达成合作,同时基于对商机的渴望和对合作方的信任,忘记了对于风险的控制,从而选择在与对方口头达成一致后就开始了合作。正式合作以后又会出于各种原因,没有及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书面的约定,最终导致一方违约时,无法在诉讼中有效的举证,给裁判结果增加更多的不确定性。
二、案情介绍
参考案例....2019年9月,A公司与B公司之间达成委托加工的合作意向,由A公司负责采购原材料给B公司,B公司提供场地、人员并最终加工出成品交给A公司。双方经过一轮磋商,最终达成了合作意向。但由于A公司有一批紧急的订单,因此在双方还未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形下,双方就开始了合作。首先A公司让B公司进行了试产,在试产通过后,A公司于2019年底采购了大批物料放到B公司的场地存放,以便迎接后续的大批订单需求。此时A公司已经在忙着处理订单,没有把签署书面协议一事放在心上。
2020年初。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导致A公司没有新的订单,也无法复工,这就导致存在在B公司的物料处于闲置状态。双方也没有就物料的保管事宜进一步协商。直至2020年10月,疫情趋于平缓后,A公司才想起来找B公司要回剩余的物料,但当A公司的工作人员去清点物料的时候发现少了很多物料,于是找B公司沟通,但B公司含糊其辞,甚至说这个仓库已经转让了,他们也不清楚物料去了哪里。既不赔偿,也不配合办理剩余物料的交接。
三、案件审理过程
由于A公司没有合同,无法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委托加工合同关系。不仅如此,A公司在运输物料时,多采用B公司自取或供应商直接派送的方式,在采用这两种方式时几乎没有留下任何B公司确认收到货物的证据。A公司所保留的证据大部分都是聊天记录,以及一小部分供应商送货的证据。但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,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
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,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时,该合同成立。
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因此,我们认为A、B公司之间构成事实合同,既然构成合同,那么双方就应该受合同内容的约束。在诉讼过程中,我们结合现有证据,帮助A公司收集并梳理大量的聊天记录,并从中找到双方在经过口头协商后,已用实际行动表明双方开始合作的记录,同时找到A公司确实已经将物料运送到B公司处的记录,以此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。
起诉后,B公司则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由,抗辨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、不具有保管义务。同时B公司发现A公司没有完整的运输证据,因此主张其没有收到相应货物。
针对B公司的抗辨,我们发现了B公司自相矛盾的地方,首先在聊天记录中发现:B公司承认收到了A公司的物料,但没有明确品类及数量,在后续物料回收当中,B公司也已经承认有部分物料已经丢失;其次在B公司提供的证据说明当中,也承认A公司仅仅是取回了部分物料。
最终法院认定:关于是否构成委托加工合同关系,结合双方的聊天记录,双方已构成委托加工合同关系,并已实际开始履行。关于原告的损失,原告向被告提供加工材料,被告完成部分加工产品后,还有剩余材料,并已向原告返还一部分材料,但还有部分材料未返还且已灭失,理应赔偿。但由于A公司本身证据不足,且无法补全,因此赔偿的数额与实际损失还有一点差距。
上述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实合同案件,双方没有签署书面的协议,A公司所保留的证据绝大部分是聊天记录,因此对于A公司来说,在举证上就存在非常大的难度。通过上述案例的办理,我们提醒广大的创业者、企业家们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:
结 语
1、一定要注意书面合同的签署,尤其是在对方主要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中,更要注意签署合同,不能指望对方来提醒你签署合同。就像上述的案例,B公司是本次合作中需要承担义务的一方,如果不签署书面协议明确B公司的加工、储存义务,那么就会出现A公司的权益就难以保障,合同的目的也难以实现。如果因为各种原因,目前还没有签署合同且合作仍在进行当中的,要及时补签。
2、一定保留好与履约有关的证据,比如聊天记录、邮件沟通记录、送货单、订单、付款记录等。尤其是聊天记录,聊天记录中往往会有很多蛛丝马迹能够证明双方的合作关系,但通常会因为量大、占内存等原因而被清理,也有可能因为对接人的离职等原因而消失。如果确实没有签署合同,或者没有办法补签的,那么这些证据在证明是否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,也能够有效的证明的合同的履行情况。
作者简介
樊森英
德和衡(前海)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
樊森英律师,德和衡前海联营所副主任,擅长跨境电商、贸易救济、国际贸易纠纷等,曾任阿里巴巴国际站风控负责人、唯品会电子商务公司法务总监等,在涉外争议解决、跨境交易以及互联网电商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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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 亮
德和衡(前海)联营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
陈亮律师,南山区“双创”法律服务中心(前海片区)高级法律导师。擅长领域:公司股权架构、公司治理及企业风险防范、跨境法律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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